涉停车设施配建 海口修订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原标题:涉停车设施配建 海口修订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0月31日消息(记者 党朝峰)10月31日,《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结束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待征集意见进一步研究后将按流程公布最新规定。

据介绍,此次修订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和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政策文件,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对《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进行修订。

“经过多年发展,2011年出台的规定已有很多调整,根据最新相关法规,我们适时进行修订,其中涉及停车位配建、住宅层高、人行天桥等,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相关负责人说。

在停车设施配建方面,原有市场化商品住宅要求配置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库)标准未做改变,但根据海口实际情况,取消了低层住宅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库)的标准,同时新增了回迁安置房、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等其他住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库)标准。

“由于回迁安置房等建设用地范围有限,考虑到首先满足回迁安置户居民居住需求,保证住宅用地,因此相应减少了配套停车位的数量,修改后新的标准为每户保留机动车位0.5个,非机动车位1.8个。”相关负责人说。

在建筑高度与层高控制方面,新修订的住宅标准层层高不宜小于3.0米,但不宜大于3.9米。

据介绍,原规定住宅标准层层高不宜小于2.8米,大多数屋顶经过装饰后实际层高有所降低,为了提升居住舒适度,因此将标准层高进行上调。

在人行天桥及地下通道方面,修订后的规定新增设置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应考虑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通行需求,行人流量较大的地区,宜设置自动扶梯;宜设置坡道满足轮椅通行需求,当设置坡道有困难时,应设置无障碍电梯。(党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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